学校首页 工会首页 工会概况 文件汇编 民主管理 教工风采 女工园地 光荣地带 协会链接
 
您所在的位置: 工会规章制度
>>本届工会介绍
>>工会工作机构示意图
>>工会规章制度
>>沈阳药科大学工会网站管理办法
 
 

沈阳药科大学工会向校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

为确保校党委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统一领导,进一步做好工会、教代会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加强信息反馈,及时解决工会、教代会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特制定工会向校党委汇报工作的报告制度,具体如下:

一、对工会、教代会日常工作情况要及时向校党委报告,坚持每学期2次;对工会、教代会工作中的难点、热点和重点工作要及时向校党委领导请示;工会、教代会工作半年一汇报,全年一报告。

二、工会工作人员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三、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要及时反馈,由工会主席召开工会委员会议,对重大问题形成一致意见,由工会主席汇报。

四、工作汇报可以书面汇报,也可以是口头汇报,但必须有汇报提纲。

五、工作汇报要实事求是,抓住问题的关键,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以便领导决策。

六、工作汇报中如有思想问题,要求单独进行汇报的,要与领导提前预约时间。

七、工会、教代会工作中遇到下列重大问题必须及时向校党委汇报,提请校党委讨论或提请校党委协调解决:

1. 贯彻党对工会、教代会工作的重要指示和上级工会重要决策意见。

2. 与行政方面协商制定的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方案和议题,工会工作报告及主要领导人员的推荐人选等重要事宜;

3. 工会工作年度计划,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涉及本单位全局性的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

4. 工会、教代会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5. 影响教职工队伍稳定的突出问题及处理意见;

6. 协商谈判中职工代表与行政的不同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