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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沈药大工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

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分工会、各教职工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校工会对各教工协会的领导,支持教工各协会积极开展活动,创造良好校园文化,更好地服务教职工,现将《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同时废止沈药大工发〔2016〕9号“关于印发《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附件: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沈阳药科大学工会委员会

2019年12月20日

附件1

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和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推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规范和引导教职工文体协会活动的开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第二章 协会的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协会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明确的组织者和稳定的活动骨干。

(二)协会成员人数在20人以上,有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条款。

(三)协会制定完备的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协会活动内容健康、安全。

(四)协会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第五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由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内容。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三)协会可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章程应包括如下内容

(一)协会名称;

(二)协会主旨;

(三)协会的组织机构;

(四)协会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五)协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七)协会的活动形式和组织纪律;

(八)协会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八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予以撤销

(一)自行解散

协会自行解散应及时报校工会备案后注销,未注销的协会仍承担相应的各种责任。

(二)取消资格

协会长期以来参加人员过少且达不到协会建立初始规模,组织不健全,活动不开展,经整顿后仍无改变,新年度不予注册,取消资格。

(三)取缔

协会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即予以取缔。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第九条 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校在职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履行会员义务。

第十条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时交纳会费。

第十二条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二)协会负责人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大家服务。

(四)协会负责人应积极开展会员纳新和培训工作,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

第四章 协会的管理

第十三条 协会接受学校工会的管理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部门的规章制度。

第十四条 协会的注册

(一)每年1月份,各协会负责人需到学校工会进行注册,未注册的协会视为自动解散。学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协会注册时应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情况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⒈ 上年度工作总结;

⒉ 本年度工作计划;

⒊ 活动经费预算;

⒋ 协会成员名单及组织变动情况

第十五条 协会的活动

(一)各协会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二)协会组织开展活动,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紧扣协会宗旨,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广大会员能够热情参与。

(三)协会可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益协会成员健康和培养协会成员综合能力的活动。

(四)协会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举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须在活动举办前,向校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填写《协会活动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核批准。

(五)协会开展有关活动,未报校工会审批、备案的,出现一切事故由协会负责。

(六)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上报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六条 协会的经费

(一)协会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二)协会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校工会根据协会等级评定给予的资费支持;合法途径的赞助或募集等。

(三)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四)校工会支持各协会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以上竞赛、校工会委托的校级比赛和校级重大活动的经费。校工会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和校园影响力等方面,对活动经费进行评审。活动经费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报账。

(五)除学校组织的职工培训外,原则上各协会组织的培训费用由各协会自行负责。

第十七条 协会等级评定

(一)每年12月份,校工会对协会的工作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协会等级将从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评定。

⒈ 符合建会指导方针,按照协会宗旨为广大教职工服务;

⒉ 协会组织机构健全,符合民主管理程序;

⒊ 协会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⒋ 能按时注册,上交注册所需材料,并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活动内容、次数、参加人员符合标准;

⒌ 协会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

⒍ 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

⒎ 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

满足⒈⒉⒊条的为E级;

满足⒈⒉⒊⒋条的为D级;

满足⒈⒉⒊⒋⒌的为C级;

满足⒈⒉⒊⒋⒌⒍条的为B级;

满足⒈⒉⒊⒋⒌⒍⒎条的为A级。

(二)对协会的支持

1.对E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1000元的支持并限定2年考察期;

⒉ 对D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1500元的支持并限定2年考察期;

⒊ 对C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2000元的支持;

⒋ 对B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2500元的支持;

⒌ 对A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3000元的支持。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于2019年12月20日起实施。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沈阳药科大学工会委员会拟文 2019年1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