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24日下午,我校第七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南校区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沈阳药科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本次大会共有正式代表116人,因事因病请假16人,实到会100人。
本次大会各代表团对《沈阳药科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进行了认真的讨论,围绕实施办法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分组讨论后,召开主席团会议,各代表团团长汇报了各代表团审议情况。各代表团一致赞同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认为实施办法充分体现出学校重视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重实绩、重贡献和向高层次人才和高水平成果倾斜的分配政策体系与激励机制,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社会能力、推动学校向纵深发展的决心,以及普遍提高全校教职工收入水平的基本原则。
经过全体参会正式代表无记名投票表决,大会一致通过《沈阳药科大学绩效工资实施办法》。
党委书记徐凤翔作总结讲话,他表示,实施办法以绝对高票数通过,表明全体代表对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高度认可,说明全体代表能够站在学校改革与事业发展的高度,正确认识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在学校改革发展中的积极导向作用,希望各代表团与党政班子研究好二级学院的考核办法,把本单位的情况吃透,工作量摸准,确保新方案落到实处,以新方案的制定和顺利实施,推动学校各项事业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