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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编辑:王仝   来源:校工会   发表时间:2025-03-26   阅读次数:

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丰富我校教职工业余文化生活,积极响应健康中国战略,引导教职工以健康体魄、昂扬精神投入教育事业,规范并促进教职工文体活动科学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是在校工会管理和指导下,以服务教职工为宗旨,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活跃教职工业余活动、增强教职工素质为目的,由具有共同爱好的在职教职工以自愿参加、自愿组织、自我管理为原则的群众性文体活动组织。

第三条 教职工文体协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在学校规章制度的规范下,开展科学、文化、艺术、体育等有利于教职工身心健康和素质提高的各项活动。任何协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的开展活动。

第二章 协会成立与撤销

第四条 协会申请成立的条件

(一)组织机构健全并有明确的组织者和稳定的活动骨干;

(二)自愿遵守本办法的各项条款;

(三)制定完备的协会章程及具体的活动计划,活动内容健康、安全;

(四)积极参加校工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认真完成承办的任务。

第五条 同一性质或同一名称的协会,全校只设置一个。任何协会不能作为校外组织的分支机构。

第六条 协会成立程序

(一)由协会发起人向校工会提交成立申请书,同时提交该协会的章程、负责人名单、会员名单及活动内容;

(二)经校工会审核合格后,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登记表”,办理注册手续并备案;

(三)协会可自行设计会旗、会徽、会标等,但须经校工会批准并备案。

第七条 协会登记备案主要事项需要变更的(协会名称、章程、核心成员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校工会申请变更备案。

协会章程内容

(一)名称;

(二)主旨;

(三)组织机构;

(四)负责人产生的程序及职责;

(五)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六)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办法;

(七)活动范围、活动方式、活动场所等;

(八)章程的修改以及协会的终止程序。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校工会应予以撤销

(一)违反宪法、法律和校纪校规,扰乱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及秩序,利用协会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两年内未开展任何活动;

(三)无正当理由两年内未按期完成年度注册;

(四)经协会三分之二成员同意解散,应以书面形式报校工会,未注销的协会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章 协会会员及组织机构

会员入会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本校在职工会会员,且身体条件符合所参加协会的活动要求;

(三)承认协会章程,服从协会管理;

(四)履行协会规定的各项义务。

第十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自由加入或退出协会的权利;

(二)有权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有权监督协会管理及经费使用情况;

(四)有权向协会负责人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十 会员履行的义务

(一)执行协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积极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对活动中的自身健康负责;

(三)完成协会交办的任务;

(四)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 协会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一)协会可根据自身规模和发展需要,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职;

(二)协会负责人由协会成员民主选举产生,报校工会备案;

(三)协会负责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和奉献精神,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善于团结广大教职工,热心协会工作,乐于为会员服务;

(四)协会负责人应积极开展会员纳新和培训工作,保持协会生机和活力。

第四章 协会管理

第十 协会接受校工会的管理并自觉遵守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 协会注册

(一)每年3月份,各协会负责人需到校工会进行注册。校工会负责向全校公布已经注册协会名称及主要负责人名单。

(二)协会注册时应填写《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年度情况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上年度工作总结;

2.本年度工作计划;

3.活动经费预算;

4.协会成员名单及组织变动情况。

第十六条 协会的换届

(一)协会换届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换届工作应严格按照本章程和相关规定进行,确保程序规范、结果透明;

(二)协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一般为五年,任期届满应按时组织换届工作。在任期内,若因工作变动、健康状况等不可抗力因素,经协会内部民主商议,并报校工会批准后,可进行人员届中调整,确保协会工作的稳定推进与高效开展;

(三)如遇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须提前向校工会报备;

(四)换届程序

1.推荐候选人:协会可推荐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作为协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等候选人;

2.资格审查:由校工会对推荐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候选人符合《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候选人若存在师德失范问题,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参选或任职资格,不能担任相关职务;

3.选举投票:召开协会全体会员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协会领导机构;

4.结果公示:选举结果将在校内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 协会的活动

(一)以组织会员校内活动为主,适当参加校外活动;

(二)要根据自身的特点组织开展活动,紧扣协会宗旨,满足会员的兴趣和意愿,广大会员能够热情参与;

(三)可以结合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重大庆典活动等实际情况,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有利于活跃校园文化生活、有益协会成员健康和培养协会成员素质能力的活动;

(四)活动要确保会员安全,举行全校性的重大活动,须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工会提交包括参与人员、经费预算、安全预案等在内完整的活动方案,并填写《协会活动申请表》,报校工会审核批准;

(五)未报校工会审批、备案的活动,出现一切事故由协会负责;

(六)活动结束后,各协会应及时向校工会报送活动通知、活动新闻、活动图片等资料。

第十 协会的经费

(一)经费管理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并建立相应的制度,接受会员监督;

(二)经费来源主要包括:会员缴纳的会费,校工会文体活动经费,校工会根据协会等级评定给予的资费支持,合法途径的社会赞助或个人捐赠等,涉及境外捐赠须提前向校工会请示;

(三)各协会采用会员制,可以根据本协会的实际情况制定会费标准;

(四)校工会支持各协会代表学校参加的市级以上竞赛、校工会委托的校级比赛和校级重大活动的经费,依据活动内容、组织形式、财务制度和校园影响力等方面,对活动经费进行评审。活动经费支出须在校工会审定的预算额度范围内进行且符合财务制度,超出部分由协会自行承担,活动结束后一个月之内报账;

(五)除学校组织的职工培训外,原则上各协会组织的培训费用由各协会自行负责。

第十九条 协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校工会给予批评警告,情节严重的暂停活动并限期整改

(一)组织管理混乱,无正式负责人或组织机构;

(二)活动范围和内容与协会宗旨、章程不符;

(三)从事非法营利性经营活动;

(四)拒绝接受校工会监督管理;

(五)经费管理不善,账目不清,不向会员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六)拒绝承担校工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十 协会等级评定

(一)每年1月份,校工会对协会上一年度工作进行年度等级评定,协会等级将从高到低分A、B、C、D、E五个等级评定:

1.符合建会目的、宗旨情况;

2.组织机构和民主管理情况;

3.经费(会费、自筹资金、工会支持的项目活动经费)使用情况;

4.按时注册、上交注册所需材料、按计划开展各项活动情况;

5.向校工会提供的新闻稿件(含图片新闻)数量情况;

6.协助配合校工会组织的活动内容、次数情况;

7.以校工会或协会名义参加校外比赛的次数和效果情况:

满足1.2.3条的为E级,满足1.2.3.4条的为D级,满足1.2.3.4.5条的为C级,满足1.2.3.4.5.6条的为B级,满足1.2.3.4.5.6.7条的为A级。

(二)对协会的支持

1.E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1000元的支持并限定2年考察期;

2.D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1500元的支持;

3.C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2000元的支持;

4.B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2500元的支持;

5.A级,校工会将给予每年3000元的支持。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一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沈阳药科大学教职工协会管理办法》(沈药大工发〔2023〕7号)同时废止。

二十二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实施和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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